我国是草原大国,草原面积近40亿亩,居世界第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草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目前,我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32%,草原持续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产力持续提高,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擦亮生态底色。
新疆巴音布鲁克草原(林晓麟 摄)
草原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草原保护修复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林草局,草原工作地位和管理层级显著提升,草原监督管理、生态修复、科技创新等取得全方位发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了新时代草原保护修复的16条具体政策措施,各省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草原监督管理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林草工作实现了齐头并进。国家林草局全力推进草原工作,森林、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保护好来之不易的草原、森林成为林草部门重要的使命。
草原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国种草改良面积约7亿亩。“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支持草原保护修复总投资1100亿元,年均修复草原超过4600万亩。年均治理草原鼠害、虫害面积1亿亩,有效防控沙漠蝗等迁飞生物入侵我国。全国草原火灾次数持续保持历史低位。将草原保护修复纳入新时代“三北”工程建设重点。在三北地区沙漠、戈壁、荒漠区域统筹推进风电光伏与草原修复相结合,强化绿色能源建设用地保障。
草原资源监管工作得到强化。开展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通报和挂牌督办26个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草原变化图斑判读与核查处置,以“天上看、地上查”为手段,近5年累计查处破坏草原案件5万余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出台政策,将7亿多亩“其他草地”依法纳入农用地管理,实现了与法律的有机衔接。实施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稳定在38亿亩。从严管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草原,绝大多数草原生态系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将重要草原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监管,使每一片草原都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民宗委、九三学社中央等部门联合调研,研究草原重大问题。创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草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六项试验任务,以点带面解决制约草原保护发展的制度机制问题。启动实施39处国家草原公园和18处国有草场试点,推介建设12处“红色草原”。国家林草局实施60个草原科技推广项目,新建草原生态定位站10个、长期科研基地8个,草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逐步健全。15所高校设立草原学院。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权委托省级实施,强化用地全周期监管,主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重大项目、保供煤矿使用草原审核审批服务保障。
草原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国家建立以定期普查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体系,基本摸清了草原底数。全面、科学评价国土绿化建设成效,“三北”工程规划设立林草覆盖率指标。不断完善草种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支持政策,在草种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品种选育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成近60万亩草种繁育基地,草种生产能力达每年约3万吨,其中生态修复用草种产量每年1.69万吨。支持在适宜地区推广菌草技术,建设人工草地,提高优质高产牧草供给水平。出台《“十四五”林草种苗发展规划》,公布了一批主要草种目录。启动全国草种质资源普查试点,建设国家草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库。国家林草局成立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30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新审定草品种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