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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战沙魔,绿染山川现生机

发布时间:2017/06/20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境内分布有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全市平均年降水量381毫米,大部分地区为350—450毫米,年蒸发量达2000—2300毫米,是典型的半干旱干旱和荒漠化地区。


    长期以来,赤峰市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基本市策不动摇,发扬“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光荣传统,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了长期不懈的防沙治沙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使我市生态建设进入投资力度最大、推进速度最快、治理成效最好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全市累计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213.13亿元,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2263.4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656万亩,人工造林905.38万亩,飞播造林195.9万亩,封山育林1154.36万亩,全市有5个旗县区实现了平原绿化,平川地区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截至2016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了45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5.5%,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了6517万立方米,保持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持续双增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第一次和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全市沙化土地2830万亩,比1994年减少1166万亩,治理区固定沙地面积、半固定沙地面积明显增加,治理区植被盖度达到了30—70%以上,实现了“沙退人进”的历史性转变。赤峰市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得到了国家、自治区的高度评价,2015年,在国新办举行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表示,赤峰市成为全国成功治沙的一面旗帜。


    为了加快防沙治沙步伐,赤峰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防沙治沙步伐的意见》、《关于加强防治荒漠化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等一系列有关治沙造林的政策规定,完善了防沙治沙政策体系。多年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允许继承和转让”的治沙造林政策,大力推行“五荒”拍卖、承包治理、股份合作等成功经验,积极鼓励和扶持个体治沙造林户,调动了群众造林积极性。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治沙的积极性,个人、企业、团体纷纷参与到防沙治沙事业中来,全市各地先后涌现出一批个体或联户承包荒沙、治理开发沙地的典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承包200亩以上的个体治沙造林户近3000户,其中治理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大户达150余户,带动了全市防沙治沙事业的健康发展。


    防沙治沙工作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治理成效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应该以治理措施是否科学为基础。在长期的防沙治沙过程中,我市积极依靠科技进行科学治理,确保了治理成效和效益。针对我市“十年九旱”的实际,在治理过程中大力推广了大犁开沟、坐水覆膜、蘸根保湿、容器苗、节水灌溉等系列抗旱造林技术,大幅度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不断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工作,优先使用优良的乡土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启动实施了高效丰产经济林、樟子松基地、文冠果元宝枫木本油料林、山杏沙棘低产低效林改造、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示范等五个百万亩工程,做到了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有机结合。注重防沙治沙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形成了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治理模式。沙区,大力推广了翁牛特旗“以路治沙,综合治理”的沙地治理模式,开通穿沙公路10条,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飞播造林和生物沙障、工程固沙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累计治理沙地面积200多万亩;平原区,推广了松山区太平地农田林网防护林营造模式和敖汉旗黄羊洼退化草牧场防护林营造模式;山地丘陵区,推广了松山区龙潭小流域治理模式和松山区城子乡山地丘陵防护林营造模式。


    为了加大保护力度,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从2004年开始,赤峰市全面实行封育禁牧、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制度。2010年,赤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发展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封育禁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封育禁牧的范围和时间界限,要求农区、半农半牧区要实行全年禁牧;牧区要实行严格的季节性休牧。目前,全市禁牧、休牧面积已达8539.3万亩,其中全年禁牧面积5079.4万亩,季节性休牧面积3408.9万亩,划区轮牧面积15万亩,涉及到87万农牧业户、1505.7万大小牲畜。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沙区林草植被。实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以来,赤峰市不断加强森林公安、草原监理、基层林工站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结合重点公益林和禁牧工作的全面展开,制定项目区护林公约,组建护林队伍,建立了三级防护网络,严厉打击滥垦乱牧、滥砍乱伐、滥采乱挖等人畜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此外,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保证沙区生态用水。我市除农业及生活用水外,开采地下水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地下水开发利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用水量,较大企业禁止开采地下水,对各类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优先使用中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环境。全市大力推广低压管道灌溉、指针式大型行走喷灌机灌溉、膜下滴灌和果树滴灌技术,有效地节约了水资源。


    赤峰市的防沙治沙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先后荣获“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先进集体”、“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全国营造林先进单位”、“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和“全国防沙治沙十大标兵单位”等光荣称号。全市有5个旗县区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有3个旗县区被确立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特别是 2002 年,敖汉旗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环境奖,成为中国仅有的获此殊荣的两个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