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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 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22/07/09 来源:福建日报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促进林区乡村振兴,增强固碳中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多样,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努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与安全。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物种安全、木材安全、食物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贯通改革与发展。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统筹保护与利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集约节约、可持续利用林业资源,切实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

——优化管理与服务。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资源监管,守护生态安全。主动热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林保障,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富裕与惠民。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共建共享生态福祉,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商品用材林、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林产工业、森林旅游等林业“八大工程”,继续建设“生态环境优美、资源永续利用、科教兴林先进、绿色产业发达、林业实力雄厚”的现代林业强省,更好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2%,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达7.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植被碳储量达4.8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35万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科技成果贡献率达62%。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25年再增加0.13%,森林蓄积量达8.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3万亿元,森林植被碳储量达5.4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5万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科技成果贡献率达68%。

二、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深化林业改革。围绕“调整生产关系、促进多方得益,发展生产力、开展多式联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多重服务”大胆探索,着力打造深化林改先行区。

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深入推进林业产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定价、抵(质)押、变现等工作。支持建设综合性林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实施森林资源流转5年行动,新增森林资源流转面积1000万亩。稳定现有林地承包关系,依法做好集体林地新一轮延包工作。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加快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加快融合国土“三调”数据、林权登记数据、森林资源管理年度更新数据,实现“三图合一”,建立林权登记信息与林业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完善多式联营机制。加快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总结推广三明林票、漳州地票、南平森林生态银行等经验做法,引导林农、林场、林企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主体复合经营。完善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新增经营结余应先用于发放现有绩效工资,如仍有剩余,可申请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积极开展“百场带千村”活动,促进场村共同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促进立体精致经营。

完善价值实现机制。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省、市、县(区)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补助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快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巩固和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加快培育碳汇林,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中和试点,创新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积极推广三明碳票改革经验,降低计量、审定、核证和交易费用。

完善多元服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试点,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积极搭建政银企保、林农林场林企等合作对接平台。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鼓励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鼓励使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林业生态建设。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资。提升林权收储机构功能,促进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鼓励创新推广林业特色险种。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创建林业综合服务组织,提供林业生产经营等综合服务。

(二)高标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森林培育科学化、经营集约化、功能多样化、效益最大化,着力打造森林质量精品区。

科学造林绿化。接续实施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见缝插绿、应造尽造,持续推进“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积极争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创新尽责形式,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强化抚育修复。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加大商品林抚育间伐力度,采取补植套种阔叶树、珍贵树等人工促进措施,营造复层异龄混交林。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强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功能齐全的纵深防护林。

着力精准提升。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区域林相改造,以城市周边、村庄四旁、江河两岸、高速高铁沿线两侧等的森林景观提升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基地,推进花化、彩化、季相化。

(三)高要求强化生态保护。创新自然资源管护机制,着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

完善资源监管利用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强化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监测管理和科学利用。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强化林地要素保障。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自然和人文兼备、保护和发展兼容、全民和集体兼顾、科研和游憩兼具,高标准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支持新建或晋升一批自然保护地,支持龙岩创建世界地质公园。

完善林业灾害防控体系。突出“治、防、改,检、封、罚”要求,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互花米草等入侵物种的监测和治理力度。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健全责任、组织、管理、保障体系。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接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开展珍贵濒危物种拯救保护行动。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建立健全资源档案。支持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植物园,支持创建国家植物园。

(四)高效益发展富民林业。坚持“以二促一带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

做优做强二产。接续实施林产工业工程,实施培优扶强行动,加快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设、品牌创建,扶持一批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延链强链行动,做全做长木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实施园区提升行动,重点打造一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林业重点园区。

提质增效一产。接续实施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鼓励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提高木材自给率。继续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竹产业发展项目和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发展木本粮油,积极开发笋、板栗、锥栗等绿色森林食品。

培育壮大三产。接续实施森林旅游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旅游、森林人家、森林康养项目建设,推进与医疗、康养、体育、文化等行业融合形成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和集约节约用地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服务业。

(五)高品位弘扬生态文化。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人文资源,积极培育和弘扬林业生态文化,着力打造生态共享模范区。

建设自然宣教基地。建设一批林业生态文明实践基地、科普研学(科教馆)和自然教育基地(馆),开展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生态文化高地。深入挖掘林竹、花鸟等林业生态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开展“最美古树群”遴选活动,组织开展林业相关节日宣传活动,宣传省(市)树省(市)花,引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

打造生态共享福地。加快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等3条省级森林步道建设,推进沿海、沿江河及城镇、村庄周边森林步道开发。引导森林步道出入口与森林旅游聚集区相连接,提升聚集区、服务区的文旅配套设施及产业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城郊自然公园。

(六)高水平建设智慧林业。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林业机械化、智能化发展,着力打造智慧林业创新区。

加强科技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加快林木种苗、林产工业、林业碳汇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攻关。加大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建立以杉木第4代改良为代表的现代林业精准育种技术体系。支持组建创新联盟,加快建设国家级林业科技转化基地,推动(国家级)海峡花卉创新高地在我省落地。加强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建设,推进“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活动。

提升机械装备。加大营林生产、采伐运输机械化和木材精深加工智能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鼓励引进智能化林业机械和林产加工设备。加大竹林生产经营、竹材运输、笋竹产品加工等方面机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建设智慧林业。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应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装备,着力建设一个林业大数据中心,构建电脑端和移动端两大服务平台,完善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三大体系。

(七)高层次推进闽台融合。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着力打造闽台林业合作实验区。

拓展融合领域。加强与台湾在资源保育与利用、种质创新、精深加工、森林疗愈、自然教育、新品种开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台湾林业“五新”科技的引进、推广。

建设融合基地。加强漳浦、仙游、清流、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永安林竹、南靖兰花)产业园和国家漳浦海峡花卉集散中心产业示范园区等基地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龙头企业。

提升融合平台。支持举办“林博会”、“花博会”、海峡两岸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文化研讨会等活动,推进海峡两岸林业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将林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支持范围。支持建设杉木、竹业、花卉等现代林业产业技术体系。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规模,将林产加工、林下经济等贷款纳入省级财政贴息范围,对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林业特色保险给予30%保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对进入园区的林业加工项目,适当调低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标准要求。将现代花卉生产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统一规划实施。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运用福建省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探索设立林业经济类快服贷产品。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等的水电路讯等民生设施和管护用房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站服务能力提升和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林业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设区市人社部门批准后适当放宽岗位条件要求,也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加简捷有效的方式补充紧缺急需林业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四)加强依法治林。加快推进林业法规规章立法和修订工作,加强林业普法。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行三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林业审批服务。

(五)加强典型引路。支持和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允许试错,及时纠错,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指导推进三明、南平、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营造浓厚的林业改革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