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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今日出炉

发布时间:2016/03/04

3月2日,记者从南京市绿化园林局了解到,2016年度南京市古树名木认养办法今日正式公布。认养活动时间为3月12日至4月20日报名,一次认养期限一年。


  据悉,古树名木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家庭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对一定数量的古树名木管护献爱心的行为。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是为了提高人们对古树名木价值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倡导爱绿、护绿的公益活动。为确保认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此次认养的对象为市域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挂牌的古树名木。具体范围由市绿化园林局和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供认养人选择;或者由认养人自愿选择并提出申请,并征得产权单位(人)的同意。认养人在各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登记报名,商定认养事项,并征得产权单位(人)的同意。认养人与市绿化园林局签订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交纳认养费用,按照约定实施认养。


  此外,办法里提到认养活动中可一人认养一株或多株树木,也可多人认养一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认养一级古树名木不少于500元/株、认养二级古树名木不少于300元/株的,可悬挂认养牌;家庭及个人认养一级古树名木不少于200元/株、认养二级古树名木不少于100元/株的,可悬挂认养牌。市绿化园林局统一制作认养牌,在认养牌上署上该古树名木的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颁发认养荣誉证书。认养人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应当积极参与管理,每年参与管理和探视不少于两次,并将树木生长状况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认养人有权了解所认养的古树名木管理情况,发现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损害时,应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督促尽快采取保护措施。认养人不可利用所认养的古树名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认养活动由市绿化园林局组织协调,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每年应将认养活动组织情况及时报市绿化园林局。设立认养专项账户,捐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编辑: 郭小楠)


  认养电话:


  鼓楼区: 83159639 联系人:张 强

  玄武区: 84663171 联系人:尹 胜

  秦淮区: 82232780 联系人:陈文杰

  建邺区: 86551672 联系人:王华文

  栖霞区: 85580265 联系人:刘子锋

  雨花台区:52873665 联系人:丁远斌

  浦口区: 58184859-615 联系人:李向阳

  六合区: 57754019 联系人:叶兴緑

  江宁区: 52706261 联系人:仲其武

  溧水区: 56221083 联系人:臧正芳

  高淳区: 57335503 联系人:杨小迪

  化工园区:57792410 联系人:张 炜

  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68783051 联系人:伍乐朗

  中山陵园管理局:84446111-2021 联系人:王琳璘

  玄武湖管理处:83362061 联系人:尹 伟

  认养咨询:85411158

  监督电话:6822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