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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定区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6

5月13日,永定区退耕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该区实际,出台了《永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标志着该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能做到有章可循。


永定区在《永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管理办法》中,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由胡来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扩大到25度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到户的坡耕地、梯田,连片面积不小于10亩。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负总责。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改、林业、国土、财政等部门,做好全区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交各自的责任细化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按照计划申报、核实认定、计划分解、计划下达、地块落实、作业设计、面积分户、合同签订、施工造林、检查验收、信息公示、政策兑现的流程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克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将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