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林业厅与商洛市签订2016年度退耕还林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双方责任,确保全面有效完成退耕还林工作任务。
《责任书》明确商洛市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015年度9.5万亩、2016年度12万亩,累计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305.9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5.5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42.9万亩,封山育林27.5万亩,累计拨付商洛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31.44亿元。
《责任书》明确市政府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年度建设任务,负责做好落实退耕还林地块、工程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和审批实施,组织做好种苗生产和供应,确保退耕还林符合国家政策和退耕还林农户意愿;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和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按照检查验收结果政策兑现,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到位,严禁挤占、滞留、挪用;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专项规划,落实工作经费,开展补植补造,加强抚育管护、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控,严厉打击各类毁坏退耕还林成果的不法行为,做好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保护和调动退耕还林户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强化工程管理和监督,逐级签订退耕还林目标责任书,分级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县区执行情况,推进退耕还林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和报送信息,组织开展法规政策、质量标准等宣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开展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和质量评估,做好群众举报办理工作,及时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重大案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等。
《责任书》规定,对不能履行责任,造成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调控退耕还林任务,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